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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行使者 | 24th Nov 2007 | 一般 | (280 Reads)
 事件了解過後,我們都同意,事主可能已經給人禁錮,地點更可能仍在上面的工廠哩,於是,大家都一同上樓視察,發覺廠門的大閘,是從外面鎖上的,經大力拍門之後,沒有人應門,於是,幾個部門的主管,都在商議進一步的行動,警察需要請示上峰以決定如果爆門入內後的責任承擔,消防亦以同樣理由遲遲未有決定,唯獨我卻認為救人重要過救火,有理由相信事主正在單位之內並且生命受到威脅,如果因此而失救的話,後果將會相當嚴重,我向他們承諾,責任可由我承擔,一切如果需要賠償的後果,也可由我負責,於是,就不再猶疑,立即把門爆開。

       入到單位,祗見添黑一片,一時間大家都找不到開關燈掣,唯有亮著電筒,四圍搜索,祗見單位之內非常淩亂,房間廁所空無一人,連所有可以藏得下人的空隙都尋找過了,剩下來的,就祗有一棟棟疊起了的紙皮箱…………嗯,燈掣仍未找到,黑媽媽的,大家你眼望我眼,心中都在發毛吧!終於,還是要硬著頭皮,趁著人多,逐個紙箱打開了,啊…………………都是自己嚇自己罷了,甚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啊!找不到結果,大家唯有收隊離開。

        回到救護站時,已經是淩晨了,繼續其他的工作,一直忙到四、五點鐘左右,聽到一個召喚,地點正是剛才我們勞師動眾到過的那工廠,不過,今次說的是有人急病的召喚,經過上半夜的奇遇,這個召喚就顯得奇怪了,幾個同事都覺得事有蹺蹊,不過一這次,是輪到別的救護車參予,大家祗好納悶著,到了天明,這架救護車回來了,將整件事拼合之後,終於知道了真相。

          原來,在我們離開大廈之後,警方將我們搜索無果的消息通知事主家人,獲其家人的通知,原來事主總共有兩間工廠,我們搜索的,祗是其中間,另一間,是在這一間的樓上,於是,警察就立即再上那個單位搜索,就在樓梯間的一個陰暗處,發現到事主的屍體,與此同時,向事主家人勒索的員工,卻仍未知道警察已經發現屍體,依然打電話到其家中要求贖款,於是,警察不動聲色,要求家人合作,答應付款以引誘匪徒出現,結果匪徒果然中計,現身領取贖金時,就被警察拘捕。至於召救喚車處理病人云云,祗是警方不想記者影響他們的計劃而作出的故佈疑陣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