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十年人事幾番新,「問責制」這個名詞的出現,是來自董班子時期,作為引入「商界精英」治港的藉口,這班精英最後有否落實問責的精神?大家都有目共睹,今天,商界精英大抵都回到了商界發其大財,更沒有誰還會充滿使命地背負一個「貢獻香港」的騙人招牌。因此,「問責制」這個名詞,已經像是人間蒸發了,被攆了出局,不過,這個名詞的出現,卻改變了好些既有觀念。這些年來,救護員處理過好些「無厘頭」的個案,諸如學校召救護車、新大型屋苑召救護車,召救護車的理由都好有趣,揀一些跟大家分享一下吧!
一次,到友愛村某「Band one」中學處理一宗意外事件,據報一名女學生受傷,到了現場的醫療室,有三、四名女學生、及有幾名老師在場,橫看豎看,都找不出誰人像受傷,他們又好像全然不懂打招呼似的,我唯有開口詢問,知道是其中一個女同學之後,就問過究竟,原來,她在課堂期間,坐在自己座位時,有個同學把書本拋向另一位同學,書本飛行途中,擦過她的耳珠,並做成一個比蚊咬還小的傷口,滴血全無,於是,她就被老師硬拉到醫療室,被強行召救護車送去醫院檢查,而且,看來她是極度不願因為這種小事而勞師動眾去醫院的,不過,說不過她的老師們,唯有就範。臨走時,老師報以一個公式的禮貌,跟我們說:「唔好意思,麻煩曬!」我回答說:「唔緊要,我們的工作就是救人,不過,下次當你們發覺有人生命有危險,而沒有救護車供應的時候,希望你們記起你現在是甚麼情形之下召救護車的。」
同樣,另一間學校,我們去處理傷者時,竟然是連傷口也沒有,完全沒有受傷的蹟象,需要我們的原因,是因為剛才這個學生在一張沙發上,坐得不好而跣到一張舖了地氈的地上,高度是一呎半左右,他沒有覺得痛楚,但學校為「安全計」,就叫我們把他送去醫院了;還有一個特別的例子,據報學生患病不適,到場,學生自己的說法是被多名同學毆打,我檢查後,發覺他已接近半昏迷,校方堅稱是他自己患病,其他同學祗是「不慎」碰到他而已,叫我們不用多事,送他去醫院就行了,嗯,是擔心校譽吧!於是,我以自已的手提無線電通知了警方,是校園暴力事件哩!
註:學校,據說是負責教育的機構,成年後的人格品德,都從這裡開始,但未知「公民」的意識,幾時才會從校長教師的身上找得到。
圖一、二,兩間不同組別的學校. 不過,在救護員的角度看來,濫用程度並無分別






